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和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部署安排,根据《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规定,现就做好公安部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要求
(一)学习经历要求
1. 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 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院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
3. 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4. 报考人员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
(二)身体心理要求
1. 按照人民警察招录规定要求,入围面试人员一般应参加体能测评、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检。
2. 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特殊专业职位免测体能测评,警务技术类职位免测1000米/800米跑项目。公开遴选中,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3.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供用人单位作个性化评价参考。
4.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规定执行。特勤、空警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治考察要求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报考涉密要害职位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四)人事档案(学籍档案)要求
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等问题,不得报考。在职人员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供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的报名推荐表,并在备注栏中承诺“本人档案履历清楚、材料齐备,‘三龄二历一身份’准确清晰,能够开展有效考察”。
(五)回避关系要求
报考人员需符合有关回避规定,确认是否存在回避关系,若符合报考条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本人不存在职位回避关系,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二、信息填写规范
(一)学习经历填写规范
学习经历从小学填起。基础教育阶段,“毕业院校”填写学校所在省市县和学校名称,如:××省××市××县××中学;“学历及专业”填写学历层次(小学、初中、高中等)。高等教育阶段,“毕业院校”填写学校规范全称;“学历及专业”填写学历层次、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历类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等)和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非全日制、自学考试等),如:硕士研究生,0351法律,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
报考人员学习经历不连续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按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工作经历填写规范
报考人员具有工作经历的,须在“工作单位”后括号注明单位性质(党政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在“职务”后括号注明工作身份(在职在编、人事代理、聘用等)。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不连续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按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填写规范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应完整填写配偶、父母、子女的有关情况。 “工作单位”应准确填写单位具体地址和单位名称;务农的,“工作单位”应详细填写经常居住地址;个体经商的,应填写主要经营场所地址,还应括号注明主要经营范围。“职务”应准确填写规范职务名称,已退休和去世的还应括号注明。
(四)其他条件填写规范
职位条件中如有其他要求的(如外语等级、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学术成果等),报考人员须在备注栏中写明是否具备相关条件要求。
对于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本人参加XX项目,约定时间为YYYYMM—YYYYMM,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对于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请在“备注”栏注明:“本人在军队服役时间为YYYYMM—YYYYMM。”
三、报考有关提示
各招录单位将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审核结果为“退回补充材料”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10月24日(报名最后一天)18:00前按要求修改相关报考信息或将材料补齐后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未按要求修改信息或补充材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报考人员应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提交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规行为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在后续录用过程中发现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已经录用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咨询监督电话
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如有疑问,请拨打招考简章职位备注栏中具体用人司局咨询电话。
公安部及直属行政、参公单位招录监督电话:010-66261515;
铁路公安机关招录监督电话:010-51842808;
缉私部门招录监督电话:010-65194040;
民航公安局所属公安机构招录监督电话:010-64091767;
长江航运公安局招录监督电话:027-82761069;
首都机场公安局招录监督电话:010-64539065。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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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024最新(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公布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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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最新全文(2003年7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7号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监察罚没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财政部《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7号《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已经2023年6月21日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部长王小洪2023年8月25日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2024最新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接收第三章羁押第四章调查第五章生活卫生和通信会见第六章解除羁押第七章执行遣返第八章执法监督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法移民遣返机构(以下简称遣返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