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热门城市
北京22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成都武汉杭州南京郑州合肥长沙福州济南长春哈尔滨沈阳石家庄西安兰州贵阳昆明全部
按城市选择按直辖市选择
ABCDEFGHJKLMNPQRSTWXYZ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 > 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2024最新

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2024最新

来源:金律网整理 2024-04-19 11:40:48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7号《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已经2023年6月21日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部长王小洪2023年8月25日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2024最新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接收第三章羁押第四章调查第五章生活卫生和通信会见第六章解除羁押第七章执行遣返第八章执法监督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法移民遣返机构(以下简称遣返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67号

  《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已经2023年6月21日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王小洪

  2023年8月25日

  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2024最新

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接收

  第三章 羁押

  第四章 调查

  第五章 生活卫生和通信会见

  第六章 解除羁押

  第七章 执行遣返

  第八章 执法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法移民遣返机构(以下简称遣返机构)管理,保障遣返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被羁押、遣返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遣返机构包括遣返中心及其下辖的遣返站,由国家移民管理局领导管理。

  第三条 遣返机构负责羁押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以及被决定遣送出境、驱逐出境但无法立即执行的外国人,依法对被羁押人员开展身份调查、执行遣返。

  第四条 遣返机构开展羁押、遣返工作,应当做到依法、规范、安全。

  第五条 遣返机构应当依法保护被羁押、遣返人员的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尊严、宗教信仰,不得侮辱、体罚、虐待。

  被羁押、遣返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遣返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 接 收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以下统称办案部门)向遣返机构移送被羁押人员,应当出具拘留审查决定书或者遣送出境决定书、驱逐出境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并提供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第七条 遣返机构接收被羁押人员,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接收时,应当对被羁押人员的身体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对女性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对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交由办案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接收被羁押人员,遣返机构应当向办案部门出具回执。

  遣返机构应当告知被羁押人员在羁押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对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的,遣返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翻译。

  第九条 被羁押人员在羁押期间可以随身携带适量、必要的生活用品,其他财物交由遣返机构代为保管。

  办案部门向遣返机构移交代为保管的被羁押人员财物,应当由办案部门人民警察、遣返机构人民警察、被羁押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条 移送的被羁押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遣返机构不予接收。已经接收的,应当经遣返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通知办案部门接回处理。

  第三章 羁 押

  第十一条 遣返机构应当建立被羁押人员档案,登记被羁押人员信息,并由专人管理。

  第十二条 遣返机构应当根据被羁押人员情况实行分区羁押,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不同性别人员应当分别羁押。女性被羁押人员的直接管理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三条 遣返机构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按规定开展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由人民警察负责组织实施。羁押女性的场所由女性人民警察负责巡视检查。

  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巡视检查的,视频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第十四条 遣返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遣返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遇有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妥善处置。

  第十六条 被羁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遣返机构应当立即制止;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遣返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服从羁押管理,寻衅滋事的;

  (二)预谋或者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的;

  (三)殴打、体罚、虐待、欺侮其他被羁押人员的;

  (四)传授违法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

  (五)袭击人民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的;

  (六)故意破坏遣返机构设施设备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

  (七)持有违禁物品的;

  (八)违反遣返机构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调 查

  第十七条 对国籍、身份不明的被羁押人员,遣返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其国籍、身份。

  遣返机构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核实被羁押人员国籍、身份相关信息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第十八条 办案部门人民警察依法询问被羁押人员的,遣返机构应当予以安排。

  第十九条 办案部门因办理案件需要将被羁押人员临时带离遣返机构的,应当经遣返中心或者遣返站主要负责人批准。

  执行临时带离任务的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每次临时带离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办案部门应当确保被羁押人员在临时带离期间的人身安全。

  办案部门送回被羁押人员时,遣返机构应当对其体表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遣返机构发现被羁押人员在被遣返机构接收前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通知办案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被羁押人员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供其他案件线索的,遣返机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相关材料转送有关单位。

  第五章 生活卫生和通信会见

  第二十二条 羁押场所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能够防潮、防暑、防寒。

  第二十三条 遣返机构应当为被羁押人员提供必要的居住、饮食等物质生活保障,尊重其民族饮食习惯,保证被羁押人员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羁室外活动时间。

  不得强迫被羁押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第二十四条 遣返机构应当做好羁押场所的卫生防疫,对患有疾病的被羁押人员及时予以治疗。

  第二十五条 被羁押人员依法享有接受其国籍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探视和通信、会见等权利。

  被羁押人员拒绝探视、会见的,应当出具书面声明。

  第六章 解除羁押

  第二十六条 被羁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遣返机构应当立即解除羁押:

  (一)办案部门决定解除对其拘留审查的;

  (二)拘留审查期限届满的;

  (三)拘留审查决定被撤销的;

  (四)遣送出境决定被撤销的。

  第二十七条 被羁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遣返机构应当解除羁押,并移交办案部门:

  (一)办案部门自行执行遣返的;

  (二)被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

  (三)被依法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四)涉及其他案件需要移交的。

  移交被羁押人员时,遣返机构应当与办案部门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对被决定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被羁押人员,具备执行条件时,应当立即解除羁押并执行遣返。

  第二十九条 解除羁押的,应当向被羁押人员出具解除羁押证明书,返还代为保管的本人财物。

  第七章 执行遣返

  第三十条 对被决定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被羁押人员,遣返机构可以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确定遣返至下列国家(地区):

  (一)国籍国;

  (二)入境前的居住国(地区);

  (三)出生地国(地区);

  (四)入境前的出境口岸所属国(地区);

  (五)其他允许其入境的国家(地区)。

  第三十一条 遣返机构执行遣返,应当安排充足的警力,确保押送安全。

  被遣返人员为女性的,应当安排女性人民警察参与执行遣返。

  第八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二条 遣返机构的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国家移民管理局和上级遣返机构的监督。遣返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个人或者组织对遣返机构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第三十四条 遣返机构的人民警察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对羁押在拘留所的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被拘留审查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驱逐出境但无法立即执行的外国人,应当建立向遣返机构移送工作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遣返机构的执法和管理文书式样,由国家移民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本站出处链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 2024年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最新

    2024-02-28

    2024年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最新(2000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公布自2000年9月23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第四条国务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最新版

    2024-02-29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最新版(2015年10月19日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5号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奖励工作,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条令。第二条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应当服从服务公安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

  •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2024-02-29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

  • 2024年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4-02-29

    2024年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最新版(2013年10月23日公安部令第128号发布自2013年11月23日起施行)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刑罚的执行第一节收押第二节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第三节暂予监外执行第四节减刑、假释的提请第五节释放第三章管理第一节分押分管第二节会见、通讯、临时出所第三节生活、卫生第四节考核、奖惩第四章教育改造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2024最新

    2024-03-05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2024最新(2024年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1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24修订

    2024-03-05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24修订(2011年12月12日商务部令第5号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3年12月29日商务部令第3号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 2024年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4-03-05

    2024年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2020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3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邮政业寄递安全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用户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邮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邮政业务、快递业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4新规

    2024-03-05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4新规(2023年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2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快递从业人员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024最新

    2024-03-05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024最新(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垄断协议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

  • 2024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全文

    2024-03-07

    2024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

  •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

  • 2024年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最新

    2024年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最新(2000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公布自2000年9月23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第四条国务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24最新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24最新(2014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024最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024最新(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公布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

  • 2024年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2024年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最新(2022-01-14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公布2022-03-01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

  • 公安部2024年度公务员招录补充公告

    公安部2024年度公务员招录补充公告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和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部署安排,根据《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规定,现就做好公安部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一、资格条件要求(一)学习经历要求1 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 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院校所属主

  • 2024年学生伤害事故处置办法最新版

    2024年学生伤害事故处置办法最新版(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令第12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13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

  • 2024年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2024年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最新全文(2003年7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7号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监察罚没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财政部《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

  • 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2024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7号《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已经2023年6月21日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部长王小洪2023年8月25日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2024最新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接收第三章羁押第四章调查第五章生活卫生和通信会见第六章解除羁押第七章执行遣返第八章执法监督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法移民遣返机构(以下简称遣返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