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租户有补偿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在租赁的房产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获得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项目的补偿,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商铺拆迁租户有补偿的,应当对承租人支付安置费用、停产损失等赔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